北京互联网法院于3月16日通报了2023年至2025年涉食品药品网络消费类案件的审理情况,并发布了一批典型案例,对虹鳟鱼能否标注为三文鱼、外卖食品安全、直播间违规销售等热点问题进行了回应。
通报显示,在此期间,该院共审理相关案件2061件。其中,普通食品类案件占比最高,达74.5%,保健食品类和药品类案件分别占17.0%和8.5%。值得关注的是,老年人纠纷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,尤其在保健食品和药品消费领域。
案件反映出生产、销售及平台管理环节存在的多项问题。生产环节,部分生产者存在超范围使用添加剂、非法添加违禁成分、食品混有异物、标签标识不规范等行为。销售环节,常见问题包括未严格审核供货者资质、夸大宣传、通过跨境电商规避监管等。网络平台管理则存在资质审核流于形式、对违规宣传处置不力、客服处理专业纠纷能力有限等情况。
法院通报的典型案例具体如下:
案例一:外卖米饭变质
王某订购的外卖套餐中米饭变质,法院判决餐饮公司退还米饭款项并支付1000元赔偿金。
案例二:虹鳟鱼冒充挪威三文鱼
某公司将虹鳟鱼标注为“挪威进口三文鱼”销售,引发消费者投诉。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实物与宣传不符,支持电商平台扣除10万元违约金的处罚决定。
案例三:压片糖果虚假宣传保健功能
李某购买的“压片糖果”被宣传具有治疗呼吸系统疾病功效,法院认定经营者构成欺诈,判决退货退款并支付三倍赔偿。
案例四:销售明知假劣药品
甄某购买的药品生产信息虚假,法院判决销售者退还货款并支付十倍赔偿。
案例五:初级农产品不适用食品安全法十倍赔偿
石某购买的“冬虫夏草”发霉,法院认定该产品属初级农产品,不适用《食品安全法》十倍赔偿规定,但支持退还货款。
案例六:直播间销售假冒“内部员工酒”
李某在直播间购买的白酒为假冒产品,法院判决销售者支付十倍赔偿。
案例七:销售“三无”儿童食品
陈某购买的儿童健脾丸无任何标签信息,法院支持其退还货款并获十倍赔偿的诉求。
案例八:销售有毒有害减肥胶囊
于某购买的减肥胶囊含有禁止添加的西布曲明成分,法院判决销售者支付十倍赔偿金。
案例九:珠宝直播间违规销售无标签食品
唐某在珠宝直播间购买的“黄粉”无任何标签,法院判决经营者退还货款。
案例十:销售虚假批准文号保健品
孙某购买的保健品批准文号虚假,法院认定销售者未尽查验义务,判决支付十倍赔偿。
案例十一:销售来源不明假“进口咖啡”
杨某购买的咖啡进口凭证系伪造,法院判决销售者与标签标示的总经销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,支付十倍赔偿。
案例十二:预制食品中有异物
陈某购买的预制熟食中发现黑色片状异物,法院判决生产者退还货款并支付1000元赔偿金。
案例十三:虚假宣传食品功效被罚
某网络公司因在公众号中宣传普通食品具有保健、治疗功效被罚款15万元,其提起的行政诉讼被法院驳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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